2015年5月1日起,天津市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收费标准已从原有烟尘0.275元/公斤、一般性粉尘0.15元/公斤调整为烟尘2.75元/公斤、一般性粉尘1.5元/公斤,均较调整前上调了10倍,施工工地已同时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。其中,对有组织排放的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采取差别化收费,对其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,除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外,还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征排污费;对无组织排放的一般性粉尘(含施工扬尘)则采取了双减双罚的差别化收费政策,即每采取一项控尘措施按比例核减收费标准,同时削减起尘量系数,反之则增加相应比例并增加相应系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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